于丽律师
执业律所: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11101201411108589
执业年限:12年
联系方式:15311707663(律师本人直拨号码)
个人简介:于丽律师,2012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法考试,曾担任北京朝阳法院调解员、律所合伙人、主管律师、带领律师团队数十人。曾任职东城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。在处理疑难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。执业十余年收获锦旗无数次,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。目前已成功代理4000多项各类法律委托事务,赢得了良好口碑。北京科教频道《律师帮帮忙》、《法治进行时》 栏目出镜律师,获得观众一致好评。
【执业理念】勤奋敬业 、务实高效 、诚信为民 、法律至上
【专业特长】于丽律师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很强的综合分析能力,擅长疑难复杂案件在民商事领域,擅长处理疑难案件曾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,很多二审 、再审 、抗诉案件经过于丽律师分析能给出新的处理思路让问题迎刃而解,尤其非诉谈判领域于律师气场强大能很快抓住对方问题点,把握争议焦点取得很好的谈判效果 在刑事领域代理过50多个刑事案件被无罪、成功取保或缓刑。于律师办案高效主动给客户反馈进展取得客户一致好评,多次获得最佳口碑奖律师称号
【法律顾问】于丽律师曾经为中国水利协会 、女子劳教所、 车托帮(网络)北京科技公司 、 中润时尚资产 、恒洋地产公司 、雅伊华家具集团公司 、天尧集团 、 中国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、爱卡勒(北京)教育公司、铛铛公司、狄娜体育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 法律服务。
【成功案例】部分案例简述:
1、代理张某故意伤害罪案,判缓刑;
2、代理李某职务侵占罪案,判缓刑;
3、代理X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,获利800万美元成功取保候审;4、北京三中院刑民交叉诈骗罪案件中帮助受害人成功维权获得赔 偿损失500万。
5、辽宁高院温泉一案通过律师调查取证、申诉再审成功启动发 回重审 最终帮助客户从败诉到争取到300万元
6、北京5000万遗产经过于律师代理成功推翻对方遗嘱 最终按 法定继承平分遗产 为客户带来了2500万遗产权益。
7、江西号院帮助监狱仅仅服刑七天死亡的家属拿到国家赔偿。
8、成功给一个公务员(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)无罪辩护成功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,保住了公务员“铁饭碗”。
9、给一起150万的职务侵占罪客户成功取保并缓刑。
10、给一起诈骗罪客户取保成功。
11、给E租宝的一个高管客户成功缓刑。
服务地区:北京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9号楼801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房产继承
教育背景:南昌大学
担任的职务: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曾担任北京朝阳法院调解员、东城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、律所合伙人、主管律师
获得的荣誉:曾获得优秀律师称号与最佳口碑奖律师称号
重要经验总结:擅长处理疑难重大民商事案、办理很多二审再审案件,并取得胜诉;在刑事领域代理50多个刑事案件被无罪、成功取保或缓刑的案例,办案高效主动会积极和客户反馈进展,取得客户一致好评,多次获得最佳口碑奖律师称号。
媒体形象:北京广播电视台《律师帮帮忙》栏目特邀律师
北京科教频道《法治进行时》栏目出镜律师
其他信息:多次代理合同纠纷、刑事辩护、继承等案件的二审 、再审。在处理疑难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具有丰富办案经验。
部分成功案例展示:
案例一:
标题:工程未验收却被使用,欠付工程款该不该付?
这起成功启动再审的案子,为代理方赢了200多万!
一、案情简单概述
某地质勘查公司(于丽律师代理方)与沈阳某温泉酒店签订地热钻井工程合同,约定由勘查公司完成温泉钻井施工,工程总价456万元。勘查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并交付水井,酒店未办理正式验收却擅自取水使用,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后,以水温不达标、工期逾期为由拒付剩余款项。勘查公司起诉索要欠付工程款,酒店反诉要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款并索赔违约金,案件经再审发回重审后审结。
二、本案争议焦点
工程未经验收,酒店擅自使用后能否以质量不达标拒付工程款;
施工工期顺延是否构成违约,双方是否需承担违约金;
案涉工程合同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;
欠付工程款金额及相关费用如何认定。
三、案件代表性
本案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,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典型纠纷,明确了**“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”**的司法裁判规则,对地热勘查、工程施工等领域的合同履行、工程款结算、质量争议处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,厘清了施工方与发包方在验收、付款、质量抗辩中的权利边界。
四、判决结果
沈阳某温泉酒店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,支付某地质勘查公司欠付工程款2149675元;
某地质勘查公司支付酒店施工电费12960元;
驳回勘查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,驳回酒店解除合同、返还工程款、索赔违约金的全部反诉请求。
五、律师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
核心法律抗辩:紧扣**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,无权以质量问题抗辩付款”**的司法解释,精准抓住案件关键突破口;
事实证据梳理:固定酒店擅自取水使用、工期顺延无异议等关键事实,反驳酒店质量不达标、未使用工程的虚假主张;
反诉应对策略:针对酒店解除合同、索赔违约金等反诉请求,逐一论证合同已履行完毕、施工方无违约,全面驳回对方不合理诉求;
促成公正裁判:通过专业法律意见,帮助法院认定案件事实,最终为委托方追回大额欠付工程款,维护合法权益。
六、案件普法建议
发包方切勿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:工程未完成验收就投入使用,法律上视为认可工程质量,后续无权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;
施工方留存履约证据:施工过程、工期顺延、交付使用等环节务必留存书面记录、现场凭证,避免争议时无据可依;
合同约定明确权责:工程款支付节点、验收标准、工期顺延、违约责任等条款需细化清晰,减少履行争议;
遇欠付工程款及时维权:发包方无故拖欠工程款时,施工方可依法起诉,借助法律规则保障自身债权实现。
案例二:
股权合同胜诉: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并背负债务500万律师代理涤除登记胜诉评析
一、案情简介
北京某老先生长期居住北京,从未去过浙江温岭,却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,在当地注册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,并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、经理及唯一股东。公司因500万元债务纠纷被起诉,老先生无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、限制高消费,生活与信用严重受损。其委托于丽律师团队维权,起诉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等登记、变更股东、确认实际控制人并索赔名誉损失。
二、本案争议焦点
原告是否为公司真实股东、法定代表人,登记是否系被冒用、代持;
能否判令涤除相关登记并将股东变更为实际控制人;
原告主张的名誉损失赔偿是否应予支持。
三、案件代表性
本案是典型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、法定代表人“被背债”案件,集中反映普通人信息泄露后,莫名成为公司法人、承担巨额债务、被限高失信的维权困境。案件明确了无出资、无经营、无合意的“被法人”可通过诉讼涤除登记,为同类维权提供清晰裁判思路。
四、判决结果
公司十日内涤除原告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、经理登记;
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十日内将股东由原告变更为实际控制人;
驳回原告名誉损失赔偿请求;
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。
五、律师作用
固定关键证据:调取工商登记材料、整理微信聊天记录,证明登记签字伪造、原告系被冒用、对方认可代持;
精准设计诉求:围绕涤除登记、变更股东、确认实际控制人提出诉讼请求,匹配法律依据;
推进程序维权:应对驳回起诉、上诉、指令审理、追加被告、公告送达等复杂程序,保障诉讼推进;
说服法院采信:以事实与证据证明原告无股东合意、未参与经营、未出资,不属于真实法人与股东,促成胜诉。
六、律师建议
妥善保管身份证,不外借、不随意拍照留存,不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公司;
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本人名下是否有陌生公司;
发现被冒名登记,立即固定证据、联系对方要求变更,必要时报警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;
协商无果尽快委托律师起诉,通过司法途径涤除登记、止损维权,避免长期背负债务与信用风险。
案例三:
标题:二审翻盘!律师助当事人要回100万
一、案情简述
老赵(化名)、赵小军(化名)父子因土地租赁及赔偿协议纠纷,被老李(化名)诉至法院。原审中,法院作出了不利于老赵(化名)一方的判决。老赵(化名)、赵小军(化名)不服,提起上诉,并委托于丽律师代理二审程序。案件涉及2014年签订的《土地租赁转租合同》及后续《赔偿协议》,争议土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**村,第三方为**村村民委员会。
二、争议焦点
《土地租赁转租合同》是否应解除,解除后的责任如何划分;
老李(化名)是否应向老赵(化名)、赵小军(化名)支付款项,支付金额如何确定;
土地上的建筑物、设备、设施及集装箱等财产的处置权利归属及期限;
双方是否就涉案争议一次性了结,赵方是否放弃后续主张权利。
三、案件代表性
本案典型反映了农村土地租赁转租中常见的合同履行、财产处置、赔偿协议效力等纠纷。尤其在土地租赁关系复杂、村委会参与的情况下,如何厘清各方权利义务、避免长期诉讼,具有现实参考意义。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,体现了法院在合同纠纷中促成和解、减少诉累的导向。
四、判决结果
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各方达成如下协议:
老李(化名)于2026年2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老赵(化名)、赵小军(化名)100万元,款项汇入老赵(化名)银行账户;
双方确认《土地租赁转租合同》于2025年11月28日解除,土地由老李(化名)收回,已付租金不退;
老赵(化名)、赵小军(化名)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自行处置地上建筑物、设备、设施及一个集装箱,逾期则由老李(化名)处置;
赵方不再就涉案合同及赔偿协议向老李(化名)主张任何权利;
一审案件受理费8870元由老李(化名)负担,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35元也由老李(化名)负担。
五、律师作用
策略调整:于丽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调解时机,避免继续对抗性诉讼,转而推动双方达成一次性解决方案;
权益最大化: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00万元现金支付,并将财产处置期限明确为2026年2月13日前,给予充足时间;
风险控制:通过调解协议明确土地收回、租金不退、财产处置逾期后果等内容,防止后续执行争议;
费用承担:争取到一审、二审诉讼费均由对方承担,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。
六、律师建议与意见
合同签订时明确处置条款:土地租赁及转租合同中,应提前约定合同解除后地上物的归属、处置方式和期限,避免后期纠纷。
及时固定证据:涉及赔偿协议、转租合同履行情况,应保留书面、照片、视频等证据,便于诉讼或调解使用。
善用调解机制:在事实复杂、双方均有履约瑕疵的情况下,调解可更快实现权益,降低诉讼成本和不确定性。
委托专业律师:本案二审能够翻盘并达成有利调解,律师对程序、实体及谈判节奏的掌控至关重要。